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实施日期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
9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55号(工交邮电类417号)提案的答复》指出,支持新疆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助力新疆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样板区;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等。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表示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等四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适应公共电网需随时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的形势,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四个办法,按程序出台实施。
鼓励开发资源规模小、上网消纳压力大的盟市优先布局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协同互促综合效益最大化。第十一条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年度批次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优选。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废止。第十八条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对于项目建设推进和监管不力的盟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取消下一年度上网消纳新能源规模。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7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2025年完成,不再转移至2026年。
通知明确市能源局统筹规划、区县部门分工落实、电网企业负责并网消纳等职责。管理上实行备案制,由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明确备案信息及变更规则,严禁虚假备案。建设需确保场所合法安全,符合规划及技术标准,鼓励多元化应用。电网接入实施 “一站式” 服务,按红黄绿分区管理可开放容量,明确接入流程、材料及验收要求。运行中强调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电网企业需定期公布并网消纳情况,保障公平接网与电力消纳。
宁夏虚拟电厂平台已实现379万千瓦负荷聚合,调节能力居全国前列,而西北能监局最新发布的《沙戈荒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规则》更要求储能等新型主体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凸显了虚拟电厂在沙戈荒场景下的关键作用。
8月7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按国家相关要求,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2025年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国网宁夏电力2026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2025年本经营区及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