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浙江嘉兴人民政府发文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嘉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水、大气环境改善方面持续发力,在节能减排中持续发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持续发力,推动嘉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扮靓美丽嘉兴绿色的生态底色。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
大力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低碳转型、实现能耗双控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德清县围绕“四个聚焦”构建起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金融服务机制,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21年末,全县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居民达到5865户、企业达到320家,装机总量达到66.84万千瓦,全辖金融机构为参与光伏发电的各类主体累计提供授信181.03亿元。
10月9日,苍南县发改局公开征求《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月28日,央企走进浙江山区县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温州站)暨2022年温州市第三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集中签约活动举行。浙江平阳4个项目参加集中开工、5个项目参加集中签约,总投资超332亿元。
9月27日,浙江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将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区域能耗总量考核。对“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下一年度重大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在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中,对企业新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或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得的电量,在考核用能总量时可予以扣除。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9月9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5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全覆盖,推动300家绿色工厂“提质升星”,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3个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园区。
8月18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嵊泗十四五期间实现碳中和,积极创建“零碳岛”的建议,其中提到,进一步增强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适时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地热能集中供冷供热等绿色建筑的建设工程。利用地方资源禀赋研究多能互补、智能协同的清洁能源生态系统集成技术,减少或替代区域内化石能源、打造不同能源供应方案组成的“低碳岛”或“零碳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