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结合清煤降氮锅炉改造,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
推进北方地区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实施煤改电等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到2025年力争实现北方地区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满足建筑采暖和生活
产能建筑试点示范。 3.大力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 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工业余热和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条件适宜地区江水源热泵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实施,探索开展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试点示范。 通知明确,围绕建筑产业链,加强绿色建筑产业信贷产品研发,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绿色建材
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
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
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
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洗浴中心推广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空气能等应用。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技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浅层
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地源(水源)热泵应用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建立协调推进产业发展机制,统筹协调
装备制造业
重点发展大型海洋潮汐能发电机组、水力设备以及核心配套零部件,太阳能光热发电装备,核岛蒸发器、关键泵阀、核电仪控等核能装备关键辅机及部件,热泵技术装备,生物质气化、固化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装备
,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
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建设水平,大力推广用热量分户计量,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 3.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推动绿色铁路、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