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
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资金执行期限为2021年-2023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空气源和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和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空气源和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第四条 奖补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
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意见》指出
,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
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
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
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
,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技术和研发等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九条 不断创新电能替代领域、方法和内容,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规模。鼓励电力用户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电蓄热、电蓄冷、储能等成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