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 4.2投标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晶硅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近两年(2015年、2016年任意一年)晶体硅组件年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GWp、年出货量不低于700MWp。投标人提供
。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晶硅电池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企业的年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GWp。 5)投标人
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企业的年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GWp,近三年(2014~2016)组件实际发货量不低于500MWp,投标人需具备相应投标规格组件的生产能力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含10000万),具备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能力,且具备产品生产
~2016)投标人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单个项目(50MW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的供货业绩; 4) 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企业的年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GWp
以上的单个项目(50MW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的供货业绩; 4) 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企业的年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GWp,近三年(2014~2016
型号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
,具有投标型号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
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投标型号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
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能力,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资格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货。 3.3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