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发酵。无论是文件中叫停“强制配储”的条款,还是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入市
实现较好盈利水平,建成国内首个网地一体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形成“1+N+N”政策体系,推动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项目执行蓄冷电价。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空间进一步扩大,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
联盟 ,覆盖 85%以上新型储能领域的国家级创新平 台。( 三 )完善产业政策。形成“ 1+N+N ”政策体系 ,推 动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项目执行蓄冷电价。新能源发 电项目配储空间进一步扩大
12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2025年继续实行“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
12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此批新能源项目竞配总规模1GW,单个项目不超过50MW。文件要求,光伏项目按照25%/2小时、风电项目按照30%/2小时增配新型储能;在基础配储比例之上,再自愿增配一定规模的储能容量,作为竞争因素。自愿增配容量超出所有项目平均竞配比例的部分不计分,但仍需按申报容量建设。
8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强化统筹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为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2022年1月1日后并网)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在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7月26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拟扩大新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储范围以及容量。根据文件,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5月10日,张掖市发改委印发《张掖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方案》通知。明确张掖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指标规模达到190万千瓦(1.9GW),并且落实15%/4小时的储能配置要求,即配置储能规模达285MW/1140MWh。配套储能不计入新增报装用电负荷。
5月7日,甘肃庆阳市发布《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此次竞配共有9个项目,总规模为190万千瓦。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4月2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