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光伏项目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
建设用地。(四)严格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的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
、组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综合出货量超过50吉瓦,光伏控制、逆变设备出货量继续稳居行业首位,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晶硅电池片、高效组件等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整车—电池—电机
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定位相匹配的高质量电网体系,加强区域能源电力合作,融入国家级输电系统,实现长三角电网一体化以及建成500千伏城区环网结构,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新能源汽车之都目标的提出给能源发展
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
、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以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23条重点产业链为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战略定位,率先树立减量发展理念,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发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并动态调整。严格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累计淘汰退出2154家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人才优势,快速占领低碳技术制高点,努力培育新能源技术集成、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氢能等新增长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
新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
约束机制,全面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安排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立
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探索将对新污染物管控的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推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社会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绿色产品评价技术创新
,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高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技术水平,加强燃油、天然气、氢能、充电桩、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转型发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
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顺畅衔接。加快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化,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
生物液体燃料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进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LNG)动力改造和港口岸电建设。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等建设。(十八)推动农业农村减污降碳
达到8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脱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推动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
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加大力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智能电网
、氢燃料、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绿色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新增交通运输装备清洁水平。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发展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服务设施,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建设
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省地
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依托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开发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海洋工程等用钢
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