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东: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3949元,增量竞价充足率不低于125%索比光伏网获悉,5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
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 0.3949 元(含税);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设置
申报充足率下限,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核心在于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支持
。科学确定机制电量规模,2025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2025年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开展竞价。其中,机制电量规模要求与现有政策适当
项目开发中的"水分"将被挤出,企业必须提升运营效率才能保证收益。广东永光新能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新能源部副总监李远康表示,目前,交通相关的国家级光伏标准较缺乏,大部分为地方标准。新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
机制电量比例。关于增量项目“投产”,按照项目批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6月1日前无法全容量并网的,通常不允许随意拆分,特殊情况如重组、合作等有可能。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应参考原新能源价格非市场
,并设计“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这一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影响深远——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保障收益稳定性,增量项目则通过市场化竞价形成更灵活的收益模型,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装机热潮铺平道路。同期发布的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136号文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