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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电价0.3731元/度,增量比例40%、12年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12 11:53:53

9月11日,吉林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吉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新能源电力竞价机制正式落地,风电0.319元/度,光伏0.225元/度!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5-09-11 13:38:11

9月11日,山东省公示2025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出清结果。光伏项目共1175个项目,其中集中式项目7个,其余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青海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电价0.2277元/度,平价项目执行12年来源:青海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9 10:05:20

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机制电价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平价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时序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5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结束。

江西136号文征求意见:电价0.4143元/度,存量机制电量比例上限80%~100%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9 08:14:45

9月8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公告,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

北京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全部纳入机制,0.3598元/度;增量执行≤12年来源:北京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8 08:44:38

9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点如下:一、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并网容量未达到核准(备案)容量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视作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已并网容量部分对应的上网电量纳入机制,后续并网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不再纳入机制。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10月4日。

四川“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0.4012元/kWh,增量竞价区间0.2-0.4012元/kWh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5 15:14:12

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强化与储能发展政策协同。上述配储的新能源项目月度支持机制电量,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浙江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电价0.4153元/度、比例90~100%;增量分五类竞价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4 15:00:54

9月3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机制电量,根据机制电量比例乘实际上网电量确定。项目每年可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比例一次,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

内蒙古:鼓励开发资源规模小、上网消纳压力大的盟市优先布局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5-09-03 16:03:55

鼓励开发资源规模小、上网消纳压力大的盟市优先布局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协同互促综合效益最大化。第十一条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年度批次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优选。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废止。第十八条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对于项目建设推进和监管不力的盟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取消下一年度上网消纳新能源规模。

陕西136号文:存量电价0.3545元/度;竞价下限0.18元/度、期限10年来源:陕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3 14:22:57

9月3日,陕西发改委价格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首次竞价上限不高于每千瓦时0.3545元、下限不低于每千瓦时0.18元。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0年。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湖北:存量项目机制电量12.5%~100%,增量执行期12年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8-28 13:46:58

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别明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存量项目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确定,报省发改委备案,定期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网上国网公布。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8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100%。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竞价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竞价申报的机制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