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镇(办)监管村办能源公司运营管理,确保电费收益除运营维护费用(包括银行还款)外,农户净收益不低于80%,同时监督村集体20%分红的资金使用情况,并符合千万工程和美乡村风貌要求
(办)选好示范村、做好宣传引导、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收益分配和项目安全管理。不得以开展示范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二)强化部门协同。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
保障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加强利益联结,推动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倾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
、参与电站运维等机制,探索乡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统筹推进的有效路径,构建乡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深化光伏帮扶成果,持续抓好运维监管,督促落实好收益分配。深入实施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
,发挥省级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动项目早日建成并网,落实收益分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组织实施,确保
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有的村集体经济能力不强怎么办?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说,可以创新收益分配
要加强省级统筹,合理统筹项目布局、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加强村务监督,将村集体共享收益按规定纳入村务公开;加强协同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电网等要素保障问题,提高电网接入能力;对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施工、质量把控、环境影响、收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督管理。
基本原则,“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域农村地区,策划一批环境友好、集约用地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分散布点”的风电开发新场景、“村企合作”的投资建设新模式、“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为
措施,说明地方组织推进机制、支持措施、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性意见等。(四)申报评审确认。市(州)发改委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
接入能力,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四是加强全过程指导、全周期管理。对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施工、质量把控、环境影响、收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安全、高效、可持续推进。对全国“千乡
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以及公司破产清算时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等管理办法。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或制度,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允许
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
内容及权责关系等,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落实各方责任。收益分配。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或村民生活改善需求,适当增加村集体收益。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投资开发企业不承担村
倍。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将产业化成果优先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
、生态环保、收益分配机制等,经县级政府研究同意,提交市级研究论证。(二)市级组织研究论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申报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征求同级自然资源
(林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确保建设条件成熟、收益分配制度合理。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包括申报汇总表、村级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申报方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