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40KW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以来,累计收益23839.39元,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黄山区关于印发<黄山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扶发【2019】2号)及黄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光伏扶贫电站专题会议纪要(【2019】第12期)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现将根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的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1、用于直接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17户129人22370.02元;
2、用于电站土地租金、运维费用1468.8元;
3、账户留存0.57 元。
新丰乡政府监督举报电话:0559-8567106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