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行管理、商业模式、安全保障、技术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短板,《意见》聚焦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建设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各地市建设管理要求未统一,部分地区还没有建设管理办法,虚拟电厂在建设、接网、参与
市场交易型虚拟电厂将迎来广阔空间——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周倜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的,要具备电力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等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二、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服务(四)动态开展接网评估。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90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今年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
修改相关信息。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按照第五条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重新签订
,电网企业负责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相关汇流设施、接网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与运维。第二十六条
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并网投产前与
六条规定,办理项目接网调整。项目并网投产前,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文件还指出,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根据《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4月21日前已经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可不做比例要求,之后备案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为进一步规范
发展。第八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
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推动本行政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需要,及时开展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网消纳。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自觉服从分布式光伏开发整体布局,优先在有可开放容量的区域内有序开发建设,自觉服从电网统一
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韶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
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韶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升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加强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