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集成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意见》提出了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的新思路。为实现有限资源条件下的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要素和能源资源特点,提出多种类型复合开发利用方式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路径。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铁路、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监狱、医院、城乡供水、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升级,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拓宽新能源与产业耦合发展新空间,将有力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紧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有效助力以绿色为底色、以创新为引擎、以融合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变革。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中,工业产业增加值应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由6类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构成;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中,服务业增加值应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由5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构成。
10月27日,甘肃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注销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现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原规划许可内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注销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原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
10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就《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指出,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