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工业硅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3.企业应能够持续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
4.严禁盗用
能源诊断或能源审计,不断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5.工业硅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须满足《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8)等标准的规定,并接受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6.工业硅生产企业应
。
第四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用能
本条例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
要求,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的。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节能主管部门
要求,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的。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节能主管部门
函提到,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200万平方米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此外,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超限额制度,推动建筑节能
。
对于超过标准限定值(PUE值1.4)的数据中心,将按《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京发改〔2015〕1359号)中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形,确定执行差别电价单位的名单,并通知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
发改〔2015〕1359号)中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形,确定执行差别电价单位的名单,并通知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征收差别电价电费。对于PUE1.4且=1.8的项目(单位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执行的
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
%。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三)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0元。单个项目补助
平方米以上;县(市)级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性建筑项目不少于3000平方米。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
效标准,加强信息化领域节能。
(八)强化建筑节能,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推进建筑限额设计。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鼓励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一)严格实施能耗双控制度和责任考核。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谁
,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达到200家,引导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设计电能使用效率值不高于1.3。
2.稳步提升工业能效。推进结构节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
,突破高效叠瓦组件等先进生产技术。升级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和光热装备制造工艺,提升太阳能发电的效率和可靠性。扩大12英寸超大硅片、高效智能太阳能电池片等先进产品生产规模,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