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工作要点》,文件指出抓好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分布式光伏配储工程(试点),扩大
带动放大效应。调整优化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强化分市分行业投资运行调度。责任领导:郭浩责任处室(单位):投资处会重点办、农经处、产业处、高技术处、社会处、能源局、粮食和储备局、合作办等有关处室、单位
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省财政安排
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原文如下: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关于巩固和
2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4)》(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开展先进制造业投资“领跑”计划,实施一批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加快
: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4)为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着力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决定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特提出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
规范有序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
日前,有网友咨询,有关政策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询问红色区域能否按此规定优先就近低压接入。对此,安徽能源局回应:2023年8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1号》。公告称,经项目单位申报,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汇总推荐,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将“山东省肥城市
300MW/1800MWh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等56个项目列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由名单可知,除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创新实证示范项目、安徽省淮南市山南高新区水系钠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上海市杨浦区
1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撑性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所有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市,均按实际下达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的30%给予奖励。奖励
规模由各市自行确定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并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落实储能容量,报省能源局确认后实施。已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实储能容量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
、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为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通知原文
峰谷分时电价。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
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详情如下: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
体系,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安徽● 铜陵市:实施光伏扶贫电站“碳减排”项目试点 建设光伏乡村振兴电站11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乡村振兴局印发《铜陵市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江西● 江西:预警不应作为限制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依据!11月3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