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
企业,配套率达80%以上的,经认定,对超过10000㎡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文如下:经发局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居民小区(院落),需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后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在原市级财政给予供电公司每个4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再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30万元的改造资金补助
未覆盖的部分,各区(市)县可根据响应实际情况参照省、市补助标准给予补贴。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
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按规定给予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前补助和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组织开展产业化攻关,实施产业基础领域重要产品项目,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
超过1000万元的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2.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
,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新能源供热项目鼓励建设新能源供热项目。对区域内获得市级补助的新建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所获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新能源供热
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二)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等。第五十七条
能源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前补助、后补助和
,助力经济总量提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色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第五条支持绿色企业专精特新梯队建设。鼓励绿色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申报的视为放弃。(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需自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
“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跳转到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三)在线申报注意事项1.基本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按照此格式
日08:30-3月22日18:00申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需自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
://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跳转到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三)在线申报
组织,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最高支持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
。(1)对重点建设的信息系统与应用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2)根据评价结果,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对80分及以上的产品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60分(含60分)至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 支持集成电路发展。(1)对“芯火”双创基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