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第二章评价考核第六条在上海市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基础上,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根据市、区最新工作安排,以及本区单位和楼宇实际用能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调整并公布年度
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考核名单。第七条本区对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每年年初,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重点用能和
名单的,对设备购置、直播活动按投入比例奖励。40.加大外贸拓市场支持保障。鼓励贻贝企业水产企业参加“百企百展”双百行动,支持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对列入市级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
;超出约定全容量并网时间3个月以上的,给予违约金处罚;对于失信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推送“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予以惩戒。临夏州2025年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的
刑事处罚等情形。(2)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生产线、智能工厂建设,加快汇川技术储能及电源设备、盛弘电气生产制造、超轻量化新能源汽车总装基地等先进制造重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增5家以上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到2030年,对标国际国内
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西咸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新城要开展年度碳达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评估,相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8场。鼓励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面向区(市)县设置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持续执行老旧汽车报废置换奖励政策,优化
。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制度。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各项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对二手车销售企业实现销售增量给予奖励。支持
学校和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应在本措施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主体名单。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同一
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标识
“山海工程”,聚拢一批绿色低碳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研究群体。建立绿色低碳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健全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五、重点工程初步统计,为支撑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金融机构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发挥唐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在遴选“白名单”企业中,向绿色低碳行业倾斜,支持绿色低碳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符合
用能空间5.28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加快项目组件报批,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争取增存挂钩、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
金(第二个年度,其中瑞安9000万元、文成1000万元)、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等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3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支持向上申报列入各级重大人才工程,争取项目经费、奖励经费
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
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
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
“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