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互为补充的电力供应体系。统筹城乡能源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配套清洁、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持续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多领域推进氢能应用。——适度超前、安全发展。适度超前规划
新应用水平稳步提高。依托我市发展基础,强化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新技术与我市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全市产业内生动力,提高能源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推进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
,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
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
应用示范,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提升新建农房节能标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组织开展
加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
。因地制宜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加强用能基础设施与互联网、5G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与升级改造,服务智能工厂、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创建。强化提升
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编制并逐步执行。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要求及激励政策,推进示范项目有序发展。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
绿色农房建设,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到2025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于70%。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到2025年,城镇
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
、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
公共机构节能
第五节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第七章 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
第一节 太阳能产业壮大工程
第二节 生物质综合利用工程
第三节 储能装备研发应用工程
第四节
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海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形成符合市情、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生物质锅炉(炉具)、太阳能集热器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北方冬季清洁取暖。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
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生物质锅炉(炉具)、太阳能集热器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北方冬季清洁取暖
、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