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认定中国企业通过越南工厂规避关税,对越南光伏产品加征高额反补贴和反倾销税,部分企业综合税率超
360%。越南作为中国光伏企业重要生产基地,此政策直接冲击中国光伏企业近 20GW
产能
。晶澳太阳能、晶科能源和天合光能越南工厂的初步反补贴关税从统一的2.85%分别上调至27.73%、92.56%和92.56%,合并后综合税率:晶澳太阳能为81.03%,晶科能源为164.41%,天合光能
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11月21日
,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
子公司博威尔特(越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初裁为0.81%,反倾销税率初裁为54.46%。结合对东南亚四国光伏企业双反初裁税率的综合分析,对公司的影响好于预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2023
均由越南子公司生产,美国2GW
TOPCon组件项目将在明年投产。美国对东南亚四国的光伏双反初裁结果已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尔特(越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初裁为0.81%,反倾销税率初裁
太阳能面板征收新一轮反倾销税。此次措施是回应美国本土制造商的投诉,指控这些国家的企业通过不正当低价倾销太阳能面板,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对美国太阳能产业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压力。此举是美国商务部针对涉及上述
的玻璃。由于中国和越南的进口产品价格优势,印度国内太阳能玻璃行业遭受了严重亏损、现金损失和资本投入的负回报。为了应对这类事情的发生,印度商务部决定对中国出口商拟征收50%至90%的反倾销税率,对越南
出口商征收30%至40%的反倾销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此次反倾销措施并非个例。随着太阳能光伏技术的战略重要性日益显著,围绕太阳能光伏供应链的贸易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变得愈发普遍。上个月,国际能源署(IEA
10月21日,美国联邦公报公布—则通知,美国商务部正在启动变更情况审查(CCRs),考虑部分撤销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D/CVD),并邀请相关各方发表意见。主要产品为某些小型、低
双反关税。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路创电子发起的CCR请求中,还包括一封来自美国太阳能制造联盟的信函,该联盟也是发起该项请求的相关方,该联盟在信中表示不反对Lutron撤销部分光伏产品双反措施的提议。据了解
日前,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的反规避终裁结果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豁免了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据悉,涉案产品主要包括光伏电池
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自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该案历经多次复审和调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首次作出
(CBP)歪曲了进口太阳能电池板的协调关税表(HTS)的编码和价值,并且未能说明对这些电池板应与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税率。协调关税表根据产品类别制定编码并设定关税,双反税则是贸易救济措施,有助于
美国司法部10月10日宣布,已对前美国太阳能公司高管保罗·巴克胡姆(Paul
Bakhoum)提起民事诉讼,指控他向海关官员作出虚假陈述,因而得以逃避支付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所应缴纳的关税
土耳其进口总局(DGI)消息,自9月27日起,对来自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约旦的光伏组件征收25美元/平方米的关税,并赋予晶科马来西亚子公司、晶澳太阳能越南子公司、天合光能泰国子公司,以及
产品是否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土耳其怀疑,来自上述五国的部分企业通过“借道”规避此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20美元/每平方米的反补贴关税。经过几个月的审查,土政府于今年3月决定,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每平方米25美元的新关税,比之前的关税上浮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