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时序等系列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二十二)对因增资扩产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对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立一企一策机制,加强部门
代跑”制度。(二)建立分层分级困难诉求解决机制,重点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以及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需要提请协商办理的急难愁盼事项,实现企业诉求流转办理闭环管理。(三)支持
、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做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一站式平台服务,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及属地政府部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智慧监管,优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五、强化要素保障(十三)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类型、林业、草原等管理规定。2.结合建筑物开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应在限建范围外且满足消防、防雷、防风
使用权证明等)、预计开工时间、建成并网时间、信用承诺等内容。(二)审批流程各旗区发改委(经发局)组织企业开展申报,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等要素,指导项目业主做深做实
货运量达到2800万吨。(十三)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市内公共交通路网,打通中心城区“八横七纵九联络”快速路网。加力解决轨道交通便捷换乘问题,实施轨道交通成网计划。高质量推进山城步道、自行车立体
保护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7年,我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5.58亿
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使用。健全“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合理收储潜在用地,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提高园区内零散土地利用效率,适时推动园区扩区调区,年内园区亩均产出达到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办公室职责。承担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督促
电分离,降低用户购车成本并提升补能效率。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已突破50%,但充电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补能效率不足等问题仍制约产业发展。换电模式凭借“3分钟满电”的高效体验,成为政策与市场的共同
紧密相关。202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接连发文支持换电设施标准化建设,地方政府亦通过补贴和土地政策鼓励企业投建换电站。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带动补能需求激增,换电模式在商用车和高端
产权明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若发电主体与发电地址物权归属主体为租赁关系,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土地权利人出具的
、偷税漏税、提供虚假发票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涉事企业由县市监局、金融监管局、公安局和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肃查处,问题整改完成前项目不得并网。县发改局依职责承担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运行安全监管
、储能建设情况、屋顶/土地权属信息(需明确使用权年限)、屋顶荷载信息(要明确屋顶主体结构计算承载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六)项目总投资额应明确总投资额(并列明设备、施工、并网等分项费用)(七)上网
违法问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案查处;当季度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分配完毕后,该季度新增备案暂停,待下季度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后恢复备案申报工作。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网上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
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
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安全隐患。(八)加强项目施工监管。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加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带电作业、起重吊装
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占用土地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国土空间规划予以认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光伏一体化建筑建设工作和施工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