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9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8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周边省份的成熟经验,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6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到,除西藏外,青海(94.1%)、蒙西(94.3%)、宁夏(96.1%)、吉林(96.1%)、河北(96.1%)、陕西(97.3%)、甘肃(97.5%)、河南(97.6%)等地区,光伏消纳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8.0%)。
我国新能源自2010年起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并网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电网建设和消纳机制相对滞后,加之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等特性,“弃风弃光”开始出现,并在2016年前后出现高峰,光伏电站被动“晒太阳”、风电机组“望风兴叹”,一些“弃风弃光”严重区域新能源建设陷入停滞。新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也逐步转为系统消纳问题。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多次提及光伏。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用好用足投资政策工具,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能源方面,金沙江下游风光
11月25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2年10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以下简称“消纳情况”),《消纳情况》显示:2022年10月,全国风电利用率98.1%,光伏利用率98.3%。值得注意的是:西藏10月份光伏的利用率仅为76.2%,1~10月为8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2023年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