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3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形式,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深刻变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如何有效地将这种巨大的绿色能源接入网络,实现高效的消费,一直是业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一系列技术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9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8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周边省份的成熟经验,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6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到,除西藏外,青海(94.1%)、蒙西(94.3%)、宁夏(96.1%)、吉林(96.1%)、河北(96.1%)、陕西(97.3%)、甘肃(97.5%)、河南(97.6%)等地区,光伏消纳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