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本办法。第二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绿电交易经营主体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11月16日8:30-11月20日17:00,请拟新增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安徽电力交易平台提出注册申请,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材料
高的区域、园区、企业实施可调节资源接入改造。原文如下:甘工信发〔2024〕252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售电企业:依据《国家发展
和修订。此外,交易结算依据交易合同,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发电企业绿电优先结算,电力用户按省间绿电、省内绿电、留存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电量、其他电能量交易品种的顺序结算。
)》(以下简称《运行规则》)。根据《运行规则》,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
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经营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
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
,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三)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
能源服务平台化发展模式,更加关注新兴能源服务渠道运营、标准化工作。构建合作生态。依托平台化路线,构建新的合作激励模式和分润机制。面向新能源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
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负荷聚合商、综合能源服务商、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绿电市场出售主体将从风电、光伏扩大到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主体也将引入电动汽车、储能等;碳交易市场也将从发电行业
分配方案》,印发关于做好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市开展了2200多家发电企业的配额分配和清缴工作,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四是做好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的基础准备工作。为落实2024年
数据中心向西部地区集聚,实现部分电力负荷从东部向中西部的空间转移。数据中心通过建设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开展电力交易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及东、西部电力资源互补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