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除马来西亚 Q-CELLS
相较初判略有下调,其余四国内主要太阳能厂家税率上升幅度较为明显,仅以征收双反税率、并未考虑美国其他关税来看,仅有马来西亚仍保有少许输美机会,柬埔寨、泰国与越南则彻底失去
经济性。光伏电池、组件主要制造国输美关税统整综合双反终判、201 关税与 10%
对等关税税率,若输美产品触发双反,柬埔寨、越南与泰国产品基本已失去出口可能性,而马来西亚虽然大多数终判税率上调,但
271.28%,跟初裁一致。为规避美国对华高额关税,近年来中国光伏企业在东南亚布局电池、组件等产能,绕道出口美国,随着去年“双反”调查开启,东南亚产能出口受阻,也对产业链上游需求造成影响。总量上来看,根据
实体”倾销税达271.28%。双反调查时间线:2024年4月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联盟委员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双反”调查申请,指控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及政府补贴行为。5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双反调查。7
一、双反终裁税率暴增:东南亚产能经济性遭“核打击”美国商务部于4月21日公布针对东南亚四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终裁税率:反补贴税率:柬埔寨企业最高达3403.96%,越南
(中国0.8元/W),叠加关税后竞争力仍弱。三、产业链重构:三层次突围路径与受益标的1. 美国本土产能“幸存者”核心标的:阿特斯(美国5GW组件)、晶科(佛罗里达1GW组件+储能)、隆基(俄亥俄3GW
税率。其余三国中,马来西亚的双反税率相对较低,而在东南亚输美主战场越南,光伏企业面临120.69%-813.92%的双反税率。叠加此前的“对等关税”,东南亚光伏产品对美出口的产品竞争力和供应稳定性受到
“数字游戏”。此类关税很多时候沦为了政治层面的表态工具,或是部分国家向美国政府“表忠心”的手段,真正的意义并不是很大。短期边际影响不大据媒体披露,美国的“双反”调查起源于七家美国太阳能制造商于2024
关停东南亚产能,还是寻求非关税国家的替代产能等方式,都已经提前研判与应对了。因此,从影响层面来看,该政策虽存在长期影响,但对市场的短期边际影响不大。”“去年11月双反裁定初裁之前,基本上布局于东南亚的
光伏电池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调查的终裁结果,税率较初裁有所提高。不过,由于各一体化企业已调整出口策略,通过购买非东南亚四国电池等方式规避双反税,仅需缴纳较低关税,因此双反税率的变化对组件企业
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光伏电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终裁,据测算,取决于不同企业和国家,反补贴税在14.64%至3403.96%之间。针对东南亚四国的最新关税政策,华泰证券发布研报称,双反税率终裁
增加美国光伏项目的生产建设成本,降低投资收益性与装机积极性;另一方面,针对东南亚四国的双反关税大概率会维持,此亦将增加美国当地装机的原料成本。随着本次针对东南亚四国的双反关税落地,接下来美国的
索比光伏网获悉,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4月21日正式宣布对东南亚四国(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越南)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加征关税,这一决定标志着长达一年的贸易争端进入关键阶段。根据裁定,反倾销税率范围为
6.1%至271.28%,反补贴税率则介于14.64%至3403.96%,其中柬埔寨因企业拒绝配合调查,其产品面临超过3500%的惩罚性关税。具体而言,晶科能源在马来西亚生产的产品需缴纳41.56%的
当地时间2025年4月11日晚,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关税更新指南,对《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中20项税目的产品免除14257号行政命令下的“对等关税”,涵盖芯片、笔记本电脑
LED半导体产品,二者与光伏器件无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24年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文件显示,上述税则号产品被列为“双反”对象,进一步印证其不在豁免范围
跨区域消纳、储能技术等关键问题。产业竞争与政策需求我国新能源技术虽处国际前列,但面临欧美贸易壁垒(如碳关税、双反政策)和产业链盈利压力。需加强原创技术研发、完善收益保障机制,并推动国际标准制定以提升
或尚无相关技术模式,必须加快探索适应我国新能源独特应用模式的技术。这就是欧美国家对我国光伏、风电、电动汽车等新能源领域不断加码的双反政策,以及碳关税、碳足迹认证等“绿色门槛”等,这些具有针对性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