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红线看似通俗易懂,但实施起来就会发现:地雷还真不少。且看几个例子: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清河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
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2014年4月,青海省共和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2014年9月,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
。二、项目选址要求。光伏项目占用林地选址范围严格限定为西部太行山区,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宜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光伏电站
范围划分和各部门对土地的界定标准不同,管理界限存在交叉,给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带来困扰。比如,有些土地国土部门给出的是未利用地,但林业部门却认定是林地。
另外,从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等角度,土地还被
确认,使得项目投资开发周期延长。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规〔2015〕5号文》,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极大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目前
林业部门却认定是林地。另外,从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等角度,土地还被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重点森林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企业在向国土、林业、农业、水利
等部门沟通确认土地性质的同时,还要从规划、用途管制角度进行再次确认,使得项目投资开发周期延长。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规〔2015〕5号文》,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
问题解决不了,致使项目无法落地或勉强落地建设后无法投产。大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工作中,一方面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报告编制,对采煤沉陷区土地属性进行认证调查;另一方面对国家使用林地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
提出探索林光互补一体化用地模式,得到各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9月初省林业厅出台的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成为基地林光互补模式的有力支撑。大同市政府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
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根据上述文件,对国家林业局对光伏可利用的林地政策汇总如下表。 表 1
。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根据上述文件,对国家林业局对光伏可利用的林地政策汇总如下表。表 1
变林地用途,提高生态质量的前提下,以流转方式,将灌木林地等作为光伏场区用地。三是规定了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四是实行生态工程保证金制度。五是明确项目流转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为了进一步规范
前提下,以流转方式,将灌木林地等作为光伏场区用地。三是规定了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四是实行生态工程保证金制度。五是明确项目流转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地生态建设工程事宜
,对采煤沉陷区土地属性进行认证调查;另一方面对国家使用林地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探索林光互补一体化用地模式,得到各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9月初省林业厅出台的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
呢?咱们耕地占用税使用规程规定的非常清楚:耕地、林地、草地等等,但是肯定没有未利用地,因为我们国家土地实际上是三分法,叫做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用地三大类,耕地是在农用地下面的一个子类,而未利用地是
国家的地形地貌比较复杂,特别是在西北地区,比如说咱们一块地可能80%是国有,但是还有一些林地,还有一些草原,我们有的业主以为跑用地只要跑国土部门就可以了;事实上,水利部门、林业部门、草原部门都有着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