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哈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哈里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概算投资5.4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2.1亿千瓦时。
根据投资要求,项目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项目建设周期:自确定中选企业并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并取消备案。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原则上在开工后最迟8个月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要求见下:
1.项目经营年限:项目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后由镇康县人民政府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用地预审及组卷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8/18/500277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