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结合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 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
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二)科学选址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
率,降低资金占用财务成本。28.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
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33个,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年,新增垦造耕地6万
,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
: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占用林地或者草地的,还应当报当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效果评价及验收已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无须投标人承担费用,但须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项目进场及施工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用地、林地征占用、青苗补偿、道路修复、项目用地范围(包括集电线路路径)内相关设施迁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后,从中央至各地方政府全面加强了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工作。同时,随着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快速提升,送出线路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越来越
成为投资人“纠结”的核心问题,例如在河南、安徽等粮食主产区,大量的基本农田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避让。送出线路是否属于“占用”基本农田?“以补代征”的用地政策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事实上给予“绿灯”放行?今天,阳光所
杂用、河道补水等方面广泛应用再生水,强化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平衡。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有效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在林地利用、园林绿化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污泥土地利用,探索污泥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实现污泥
,减少生态空间占用。探索“多车一桩”共建共享的充电基础设施模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改造升级路侧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应用的智能道路。(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
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地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电力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予以支持,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
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直至2023年4月,国家又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光伏项目占用耕地和林地,这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出国家对耕地保护的坚定
”工程建设,提高黄河、嫩江、西辽河等流域森林植被覆盖度。合理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坚持以水定绿,科学选择树种,做好种苗保障。严格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开展退化林核查,对低质低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