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服务指南》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参与不同市场交易前,需满足湖北省交易规则方案中提到的相关技术条件,如发电能力、功率预测、AGC 或“四可”能力等。
11月26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原文如下:按照《山东省2025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方案》要求,经组织国网东营供电公司评估,现将我市2026年分布式光伏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予以公告。表2预计2026年乡镇(街道)分布式光伏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二、其他事项本公告评估结果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如遇上级评估标准变化,从其规定。
11月26日,四川发展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答复咨询者关于“规模较小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程序”相关问题。答复: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第18问明确,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并按照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全面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划分标准,区分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各市要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发展需求,提出地区发展规模,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开发建设。明确备案机关及权限,按“谁投资、谁备案”确定备案主体,加强备案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项目需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的,须与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或租用协议。电网企业要差异化制定接入制度,优化简化流程,做好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及信息公开。
11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发改局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给农户与项目投资主体连发两条温馨提示。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中就“关于引导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和成本”的建议,表示将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11月19日,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电网企业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积极开展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工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计划落实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建设,源网荷侧新型储能多种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成应用”转变,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基本健全成熟。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11月20日,山西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项目。机制电量总规模:55.0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4.17亿千瓦时,光伏40.89亿千瓦时。上限比例:风电、光伏均为80%。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大同1561小时;朔州、阳泉、吕梁、忻州、长治、运城1423小时;太原、晋中、临汾、晋城128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