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改委、区发改局(委)、园区经发局: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
实际,现提出《苏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请予执行。
苏州市发改委
2014年6月10号
光伏发电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
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
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
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
索比光伏网讯: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苏发改能源2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各市改委、区发改局(委)、园区经发局: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
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43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自建或与专业化光伏发电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
国家规定的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
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
政策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率得到兜底,避免了下游用户用电不稳定的风险,项目收益率的稳定性大幅提高,极大利好分布式光伏行业商业模式的形成。内容: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
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应用
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
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分要
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 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
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二)项目备案。
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
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现有骨干企业,重点引进大型光伏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光伏产品销售,打通光伏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
要求。(二)项目备案。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关项目备案管理的要求执行。(三)有效时限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文件发布之日起
制造的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现有骨干企业,重点引进大型光伏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光伏产品销售,打通光伏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
总体规划等要求。(二)项目备案。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关项目备案管理的要求执行。(三)有效时限。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