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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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来源:苏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4-07-16 14:34:23

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改委、区发改局(委)、园区经发局: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
实际,现提出《苏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请予执行。 苏州市发改委 2014年6月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5 11:55:59

光伏发电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
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

国家能源局就《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征求意见来源:PV-Tech 发布时间:2014-07-15 09:20:56

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
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

苏发改能源[2014]27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4-07-14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苏发改能源2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的通知各市改委、区发改局(委)、园区经发局: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
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43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4-07-14 23:59:59

)自建或与专业化光伏发电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
国家规定的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

分布式政策再迎利好,看好政策落实与建设加速带来的投资机会来源:Solarzoom 发布时间:2014-07-14 23:59:59

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
政策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率得到兜底,避免了下游用户用电不稳定的风险,项目收益率的稳定性大幅提高,极大利好分布式光伏行业商业模式的形成。内容: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

能源局就《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征求意见来源:PV-Tech 发布时间:2014-07-14 15:51:36

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应用
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 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分要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4-07-08 09:56:41

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 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
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二)项目备案。 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来源:政府办文电科 发布时间:2014-07-08 09:47:44

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现有骨干企业,重点引进大型光伏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光伏产品销售,打通光伏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
要求。(二)项目备案。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关项目备案管理的要求执行。(三)有效时限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文件发布之日起

庆政发[2014]8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4-07-06 23:59:59

制造的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现有骨干企业,重点引进大型光伏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光伏产品销售,打通光伏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
总体规划等要求。(二)项目备案。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关项目备案管理的要求执行。(三)有效时限。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