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消费等各环节的灵活性,改变能源的生产方式、供应体系和消费模式,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实现能源生态圈的清洁低碳化。政策也在持续加码,为综合能源服务开辟广阔航道。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类似政策,再一次为促进消纳、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做出引导。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
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通知》指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
,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公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经商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43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挖掘新能源就地消纳潜力,提高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5.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
开发利用、合同节水管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新上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股。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挖掘
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
托建(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投资主体与所有人签订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赁协议;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须提供国家能源局制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
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方式: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姜筑瀚,0851-86821695邮箱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
2025年5月15日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光伏+建筑”应用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24〕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函〔2024〕200号
6月6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公告显示,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永久
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项目。接入35千伏电压
2024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户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发电上网模式,当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的
,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各类园区分布式光伏覆盖规模达到市要求装机容量;“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根据《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
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认真研究并落实项目并网消纳各项工作,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