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通知》指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
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
6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12个月
开发利用、合同节水管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新上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股。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挖掘
新能源就地消纳潜力,提高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深入落实减税降本。严格执行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相关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税费优惠。鼓励企业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利用厂房
6月17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指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
比例。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适当放宽
6月17日,浙江文成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按图施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
;工商业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户用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
6月11日至6月13日,第十八届上海SNEC国际光伏储能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举办。协鑫集成参与了本次行业盛会,在分布式光伏与集成光伏技术的分会场上,协鑫集成全球营销中心助理副总裁邓楠发表了名为
《携“鑫”同行,共赢分布式未来》的主题演讲。近年来,政策引导、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共同推动下,分布式光伏成为能源转型的核心力量。国家通过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行业规范、促进零碳园区建设等政策,加速
6月6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公告显示,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永久
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项目。接入35千伏电压
,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各类园区分布式光伏覆盖规模达到市要求装机容量;“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根据《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
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认真研究并落实项目并网消纳各项工作,符合
各光伏投资主体: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动态测算全市电网承载能力,全面评估全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现将评估结果(数据截止到2025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开。各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通过供电营业厅或电话咨询等
6月9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苏州地区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8682条,发生倒送的有
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各光伏投资主体: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