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新恢复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文件强调,要稳慎推进地类调整工作,涉及地类调整地块和耕地垦造地块,均应在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后,方可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预审等相关用地手续。文件要求
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集中连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新恢复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二)各地要对地类调整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对因权属、补偿标准、后期管护责任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开展地类调整。地类调整
全面振兴。扛牢粮食安全重任,严守耕地红线,产量稳定在145万吨以上,稳定“菜篮子”产品供给。实施农村沟渠连通整治三年行动,新建提升高标准农田9.7万亩,建设粮油高产示范区31万亩。深化“万企兴万村
规划和农文旅片区规划。坚持以产业为先导,推广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经营,先行先试、分步分类推进“两类需求”落地带动一产;整合场镇资源合理布局小微产业园,招引和培育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盘活“两类资源”拉动二产
生产能力,深入实施粮油单产大面积提升行动和种业振兴行动,打造主要作物单产提升示范区1000万亩、“吨粮田”90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850万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250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25万亩、总面积达到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创建节水增粮推进县20个,力争新增节水2.7亿立方米以上。研究制定河套灌区秋浇、春汇用水方案,基本解决“大水漫灌”问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加快工业节水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全面复工2万亩结转项目,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加快良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下达到县
7.2%。二、重点发展方向( 一 )提升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大力推进粮食 生产功能区建设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深入实施耕地质 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大力 发展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科学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序恢复耕地,逐步补足
,统筹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完善储备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优化生猪、棉花、食糖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推动逐步
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动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建育苗、仓储、晒场
、农田水利等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发展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
光伏发电设施:(一)项目基本要求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2.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
)相协调。〔六镇(街道)、区发改局划定辖区光伏发电限建范围〕2.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需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
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在全省基本草原最新优化调整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现行管理范围认定)、Ⅰ级保护林地。原文如下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