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立冬,步入第四季度的光伏行业迎来了一年中最忙碌的阶段,光伏人也都忙中有序,坚守着各自岗位,期待为这一年画一个完美的句号。为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也能紧跟热点时事,下面,晶澳蔚蓝为您整理了过去一周分布式光伏行业资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消息,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能源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发展,该局日前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对全区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给其他具备建设条件的拟申报项目,并禁止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
近日,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协办的“2023内蒙古沙戈荒光伏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内蒙古达拉特旗隆重开幕,在高端对话环节,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陆斌主持了本次对话,一道新能高级副总裁黄卫红女士,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顾问、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原副主席杨水山先生,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顾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专家库成员李建春
“项目总装机规模1600万千瓦,包括光伏800万千瓦和风电400万千瓦,配套改扩建先进高效煤电装机400万千瓦。项目建成后,每年节约标准煤6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600万吨。”项目有关负责人介绍。
11月24日,2023内蒙古沙戈荒光伏高质量发展论坛在达拉特旗举办。论坛以“产链蓄力 聚力达旗”为主题,由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达拉特旗汇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通过主题报告、高端对话、实地观摩方式,为光伏行业交流搭建平台,助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燃煤电厂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范围内,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机组已运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20 年,剩余寿命应与建设的新能源相适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能源局于2022年印发了六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针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
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伟东,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先后莅临晶澳科技鄂尔多斯基地视察调研,鄂尔多斯基地副总经理周永热情接待。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审机构和电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意实施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