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
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37.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
碳、节能增效。持续推动工业、三产、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强煤炭消费监测监管,建设全省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监测系统。(省发展
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布局城市通风廊道,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加快推广
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61.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78.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增强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
、完善用途,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增强对
监管,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
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人地挂钩”“增违挂钩”“增存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
清洁生产,选择住宿餐饮、电商快递、汽车维修和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等行业以及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机构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积极推进清洁
新能源建设指标不占用公共调节能力。对未开展灵活性改造的,原则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开展灵活性改造的,按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拟退役煤电机组不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已
,在确保公共调节容量(50%)不被占用的前提下,新能源建设指标可按其设计调节容量减去公共调节容量后的2倍规模进行配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六)指标配置要求。原则上应就近、打捆配置,布局相对集中,优先
11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光伏,详情如下: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设大型风电、光伏项目,打造
标准,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管理。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设大型风电
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要求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和公共资讯服务中心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3.
。加大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促局、市规资局、区县(市)政府)(三)促进区域分工协作和对外开放。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
建筑、照明、通用用能设备、公共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升级。软件系统方面,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智能微电网、碳排放管理平台等。(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供电局)三、主要任务全面实施新一轮
高耗企业。每年按照《温州市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排摸指南》,明确分行业高耗指导标准,并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建立高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