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棒杰股份(SZ:002634)发布公告,为妥善解决纠纷,公司及扬州棒杰与开发区管委会在扬州经开区法院的主持下,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就2022年12月9日相关投资协议项下涉及的开发区管委会已经给付的1.4亿元到期补贴款债务,扬州棒杰确认1.4亿元到期补贴款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返还;
(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7608元,由扬州棒杰、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开发区管委会已先行垫付,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向扬州棒杰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支付;
(三)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包括扬州棒杰)之间基于2022年12月9日相关投资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纠纷事宜处理终结。
此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因棒杰股份子公司扬州棒杰未能按计划复工复产,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开发区管委会诉请棒杰股份及扬州棒杰连带退还已支付的设备补贴款本金人民币1.4亿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棒杰股份表示,本《调解协议》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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