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了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甘发改能源〔2022〕414号),为持续保持新能源产业良好的投资发展态势,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进一步助力全州稳经济促发展,经甘南州新能源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解下达了甘南州“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光伏项目建设指标80万千瓦。这批指标,分解下达夏河县光伏项目建设指标40万千瓦、碌曲县光伏项目建设指标30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11月1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
我公司拟租用辽宁某地区的一块闲置荒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MW,项目拟采用平价方式全额上网消纳。现已取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明。项目在办理10kV接入方案时,市供电公司认为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在获得指标后,方可办理接入。但我公司认为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发改能源〔2019〕19号
9月16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按期并网的项目进行调整。共有37个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被取消,合计装机容量410.7万千瓦。
4月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酒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2)196号)。《通知》提出酒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指标为400万千瓦,实施时间为202
问题:我公司拟租用辽宁某地区的一块闲置荒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MW,项目拟采用平价方式全额上网消纳。现已取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明。项目在办理10kV接入方案时,市供电公司认为根据发改
问题:我是一名最基层的县级(市辖区)发改局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与相关企业和乡镇等基层单位接触较多,经常会遇到咨询涉及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和审批要求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光伏发电的政策,落实节能减排,
8月28日,甘肃省酒泉市能源局下发《关于预下达全市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酒能新能函〔2021)31号)将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预下达给肃州区,共55万千瓦光伏项目,分配给6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