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条件的重要用户发展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完善用户应急自备电源配置,统筹安排城市黑启动电源和公用应急移动电源建设。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管控。持续开展安全运行风险动态评估,加强新能源、新型储能、氢能等重
布式光伏建设,在光伏资源较好地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整乡、整县推进示范工程,有序发展分散式风电,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建设农村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
。工作原则为:深挖光伏资源,规范建设标准,创新推广模式,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构建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自愿开发、市场有效运作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努力打造整市
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统一纳入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资公司主导光伏资源开发运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
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农业、建筑、户用等领域应用进一步普及,能源清洁化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四、重点任务(一)摸清可开发资源底数。建立光伏资源库,梳理汇总已备案、已并网
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梳理光伏开发建设资源,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开发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区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
准入条件,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质量和电力供需形势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避免一哄而上。
发挥省内化工、石英砂、银粉、石化等
覆盖率。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健全实施机制。
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调度和评估,协调解决我省光伏产业及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
316万千瓦、沾益区9个78万千瓦、宣威市11个355万千瓦、富源县8个110万千瓦(三年项目具体名单看附件)。
文件还要求开展资源评估调查建立新能源动态项目库
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
入新能源动态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同时,持续发掘全市光伏资源,超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接续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助推光伏制造业长远发展。
分类统筹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优先开发多能互补
组织对接入方案评审和批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2年、2023年年底):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专家开展考核及现场评价,确保
能力、光伏开发经验丰富、具备光伏设计、施工和运维资质的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实行市场化运作,进行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对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制定个性化工作推进方案,对符合布局规划、满足安装
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2年、2023年年底):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专家开展考核及现场评价,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条件满足示范县(市
光伏设计、施工和运维资质的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实行市场化运作,进行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对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制定个性化工作推进方案,对符合布局规划、满足安装和接入条件的屋顶资源,以公开
瓦新能源,形成主要以清洁低碳能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增用能需求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资源评估调查建立新能源动态项目库
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i则,结合市县两级规划
,原则上不得实施。同时,持续发掘全市光伏资源,超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接续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助推光伏制造业长远发展。
(二)分类统筹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为实现规范、有序、高效开发利用
评估。公共屋顶光伏项目、农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纳入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和考核。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富裕专项考核,具体指标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
4.创新实施模式。县高投集团组建新能源公司,负责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光伏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统一整合区域内公共屋顶、园地、水面等可安装光伏资源,由新能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强村公司从中
条件等因素,摸清发展底数。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光伏资源评估,全面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光伏屋顶和地面电站建设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统筹光伏资源开发,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此外,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