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曲靖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全面提速未来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文件显示,扎实推动省级统筹“多能互补大型基地项目”、市级统筹“绿色先进制造业配套项目”“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项目”,力争2022—2024年每年新开工建设5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到2024年,新增投产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增加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到全市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2200万千瓦新能源。
根据文件显示,曲靖市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合计50个光伏项目,总装机482.9万千瓦,其中会泽县36个299.9 万千瓦、麒麟区4个55万千瓦、罗平县2个50万千瓦、师宗县2个35万千瓦、宣威市2个20万千瓦、陆良县2个15万千瓦、沾益区2个8万千瓦。
曲靖市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合计28个光伏项目,总装机491万千瓦,其中会泽县16个230万千瓦、陆良县8个114万千瓦、师宗县1个50万千瓦、罗平县2个80万千瓦、沾益区1个17万千瓦。
曲靖市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合计光伏项目37个,总装机859万千瓦,其中马龙区9个316万千瓦、沾益区9个78万千瓦、宣威市11个355万千瓦、富源县8个110万千瓦(三年项目具体名单看附件)。
文件还要求开展资源评估调查建立新能源动态项目库
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结合市县两级规划成果,由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指导组,按照生态优先,严守“三线一单”,统筹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电力供需、要素保障等因素,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新能源资源全面普查,在确保规划项目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确定全市新能源资源可开发量。根据全市新能源资源普查情况,完善《曲靖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规划储备项目,建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库,并根据建设条件,按在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即时增补和退出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在“能开全开、能快尽快”原则下,由市能源局从项目库中筛选,于每年一季度确定当年新能源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未纳入新能源动态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同时,持续发掘全市光伏资源,超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接续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助推光伏制造业长远发展。
分类统筹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优先开发多能互补大型基地。优先开发金沙江下游“风光水储”基地、曲靖“风光火储”基地、宣威火电基地等省级统筹大型多能互补基地项目,各县(市、区)规划的新能源项目与省级统筹大型多能互补基地项目重叠的,必须及时主动调整避让。
大力推进绿色先进制造业配套项目。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库中的市级统筹配套“绿色先进制造业配套项目”,以带动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为目标,市场化配置给招商引资重点装备制造业项目。为形成优势互补,鼓励光伏等绿色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和新能源电力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和开发建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项目。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库中的其他项目,按照“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旅游”等模式,由市级根据各县(市、区)产业布局和区域特色等统一进行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县(市、区)要以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和多场景应用分布式光伏为重点,优选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严格时限加快项目并网投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尽早完成项目行政审批,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开工建设,按期并网投产。风电项目原则上3个月内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前期工作完成时长不得超过4个月,装机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12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10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光伏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前期工作完成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装机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参与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
加强配合全力推进配套接网工程建设
电网企业要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做好接入系统、送出可研、电能质量等专题设计报批工作。要按照项目接入方案,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接入系统设计,加快项目报批和审查,推进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确保同步投运,优先安排发电,保障全额上网。电网企业积极与项目业主协调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方式,双方商定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电网企业须与发电企业签订协议,按约定时限承诺回购。
大力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
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新增新能源项目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施工、同步投产的原则配套建设储能项目,原则上不能低于装机规模10%、不少于2小时配置储能。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合建或购买其他市场主体建设的集中式储能等同等规模的调峰能力服务。
三年项目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