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企业用地,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用地,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用地,“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用地等,可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
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委将集中受理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屋顶产权人补贴的有关申报材料。
索比光伏网2015年09月16日焦点新闻回顾:部分光伏电站可能会被拆除 首个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政策或年内发布,布局中东北非太阳能市场正当时!全球太阳能光伏组件产量增速放缓,2015年“光能杯”CREC光伏行业评选活动启动报名,太阳能价格全面提升
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委将集中受理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屋顶产权人补贴的有关申报材料。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光伏电站使用林地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特别提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实际上,今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中国林科院专家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多省调研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我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