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月5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三批项目的通知》,对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逾期或不能实施的项目进行清理,项目合计47个、装机388万千瓦。
8月5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海上风电73英镑/MWh;陆上风电64英镑/MWh;太阳能61英镑/MWh;浮动海上风电176英镑/MWh;地热157英镑/MWh;潮汐261英镑/MWh;此次拍卖预计于2024年8月举行,中标项目将于今年9月公布。
8月2日,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暂缓琼中县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统筹琼中县域内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设时序等,进一步摸清琼中县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和并网情况。结合琼中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琼中县发改委决定暂缓县域内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申报和备案工作,具体恢复时间以通知为准。
8月2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切实将权重落实到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
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堰市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包括水电站增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光伏风电项目推进等,并支持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是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等显著提升,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880万千瓦,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为贯彻《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2〕189号)文件,推动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按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137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上海市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的遴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物理量核算,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