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各有关市场运营机构:近期,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修订形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报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9月14
9月18日,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其中,分布式新能源主要为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成建档立卡、在交易中心注册入市生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聚合商鼓励以售电公司、实际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为基础培育。分布式新能源入市
9月14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健全中试平台评价体系,遴选重点中试平台并组织行业内专家、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运行绩效评估或现场核查,着重评估中试平台目标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服务成效和运行机制,考察平台的建设基础、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配套条件,以及技术、服务、运营团队等情况。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合理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9月14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认定,按并网规模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虹口区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社会绿色发展和节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学校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落实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推动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
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上海化工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能源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现将我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支持以碲化镉、铜铟镓硒、钙钛矿等先进光伏技术为载体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对获市级资助,在龙华区投资建成且并网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核定的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不超过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原文
9月14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户用自然人光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户用非自然分布式光伏电站四类,除此之外的均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云田镇、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规范有序发展,依据《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