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其中,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
为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划监管工作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建立健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机制,分月开展监测分析,督促协调重点项目按规划推进落实。现将2024年8月监测情况简要通报如下:截至2024年8月底,纳入监测机制的能源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共3269.7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总额为2643.9亿元,完成1628.2亿元,完成率61.58%。纳入
9月14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赋予唯一编码的过程,是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身份识别代码,也是核发绿证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特别是对已建成但未建档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要求各项目业主务必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印发《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对分布式光伏、储能以及虚拟电厂参与负荷调节给予补贴。根据文件,对2024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且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给予0.1元/kWh的度电补贴,连续补助三年。此外,对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奖励总金额82801227.8元,其中风电项目4个,奖励金额46579672.50元;光伏电站项目1375个,奖励金额32214809.05元;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7210户,奖励金额4006746.25元。原文如下:上海市2024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为促进本市可再生
9月1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传统行业和光伏新能源、化工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网络通信等新兴产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500个以上。支持企业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7年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
9月10日,广东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报告指出,持续抓好集成电路、新型储能、光伏、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推进粤芯三期、华润微、广州增芯等项目建设,推动宁德时代一期、中创新航一期等项目稳产达产。原文如下:广东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4月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衔接,设立两年过渡期;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该通知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
9月9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后,发电企业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