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对此前2023—2027的相关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根据海上光伏四类选址区域的要求,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规模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文件规划,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
12月25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拟安排试点项目情况》的公示。本次公示项目共77个、404.14万千瓦。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文件原文如下: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拟安排试点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和开展组织摸排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949号)要求,经各市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的通知青能运行〔2024〕17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做好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青海省能源局2024年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印发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省制定实施3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规则,完成15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对先行试点的碳标识认证项目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指引并积极推广,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30年,强化试点项目的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覆盖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产品,制定实施100个左右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在限制类事项中提及海上新能源项目,具体见下:1、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
12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原文如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12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优先购电。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6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区分存量和增量、户用和工商业项目,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原文
12月19日,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发布(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要求,海上光伏的规划和项目选址应当与航道、航路、锚地、船舶定线区、船舶报告区、安全作业区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保持安全距离,充分考虑通航环境、通航资源、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项目选址。海上光伏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海上通航安全影响分析。海上光伏项目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根据情况配备防止船舶碰撞的设施
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的通知。根据通知,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一)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 (1)燃煤机组 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国网黑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 心直调的公用燃煤机组均以机组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其 中: 1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竞价燃煤机组,通过“报量报价” 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10 万千瓦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