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贵州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分年度管理,制定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计划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原则,不限申报时间和批次。
通知指出,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与煤电联营、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建设融合发展,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我省风电光伏先进装备制造相结合。推进“风光水火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按照区域新能源建设规模、电力负荷水平、电网需求等有序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消纳受限、电网末端区域的新型储能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产。鼓励项目投资主体自愿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和购买储能服务的比例。积极推进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采煤沉陷区、矿渣堆场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探索开展茶光互补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土地可利用空间。
风电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6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能源局申请建设延期,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并网规模。每个项目在建设阶段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因风机选型,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风电项目,超过规模控制在单台风机容量之内。未按要求推进前期工作和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移除年度建设规模计划。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