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党政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各自系统内公共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对公共机构集中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牡蛎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通知提出:1、租用自然人屋顶的,统一按企业备案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中,如果含有以企业名义租赁自然人屋顶协议的,应由相关企业统一备案,并按照非自然人受理报装
近期,青海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预备清单)明确,有7个大基地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入围,其中包括4个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2个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以及1个10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业主涵盖隆基绿能、国家电投、中能建联合江苏美科、中电建、中广核、国能、中车等,规模各100万千瓦。7个大基地,根据清单,青海省第二批项目共计将建设540万千瓦光伏、120万千瓦风电、40万千瓦光热以及100
各市能源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编制了《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31日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快建设我省光伏产业链,深化推动“建
9月27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政府发布安龙县普坪南天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龙县万家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前者将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6887公顷(耕地0.6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未利用地0.0094公顷;后者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2675公顷(耕地0.2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用于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位于安龙县普坪镇
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 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 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原文如下: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关于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指出,稳步提升氢能绿色替代能力,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其中提到: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原文如下: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