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
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文件要求,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同时,根据
9月26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青海打造世界领先的光伏发电基地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64号提案答复的函》。函中提到,第一批大基地国家下达1090万千瓦项目(光伏800万千瓦)目前已全部开工,预计2023年全面建成。第二批大基地国家下达700万千瓦项目(光伏540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部分项目陆续开工,预计2024年建成。国家规划布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
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申报要求方面,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
9月22日,安徽青阳县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实施意见》(池发(2021] 16号)和市政府关于光伏招商项目市级预审规定,未经市级预审的地面(水面)光伏、风电项目,各县区、园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宋雯表示将加大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电基地以及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可再生能源电量输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构建了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形成了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覆盖全国、连通海外的能源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原文如下: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近日,华东能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 由绿电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交易主体如下:(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平价上网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原文如下: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9月7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国管节能〔2022〕28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编制的背景。答: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1+N”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多处明确提到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