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发改委印发《聊城市分布式光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规划范围为聊城市全境,辖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临清市、高唐县、阳谷县、东阿县、冠县、莘县,总面积8628平方公里。规划成效为至2025年,全市可新增分布式光伏614兆瓦,累计装机规模约4000兆瓦,预计每年可产生绿电约40亿千瓦时,相当于为国家节约了161万吨标准煤,减少了108
6月6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发电量区级补贴兑现建议方案公示。文件明确,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和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上虞区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后续
6月2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强化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推广应用。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和农村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将该功能纳入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必备条件,接受电网调控政策,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
6月8日,西藏自治区经信厅、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地热能、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强化以电为核心的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
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盟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3〕19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
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和租赁的方式配置储能;对确不具备上述两种储能配置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可采用自建方式落实储能配置。同时,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内容”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配置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严禁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严禁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鼓励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利用油田、气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光伏基地。对依法取得的露天矿排土场建设用地,经复垦验收合格后,可将非耕地区域用于光伏发电项目
6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明确: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
6月5日,关于对《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扩大实施范围。贵州省供电区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市 场化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公共 交通、学校、医院、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 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