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原文如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6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文件如下:
6月1日,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遵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动水光互补、风光互补、水风光一体化等新型发展模式,依托已有大型水电基地,有序发展一体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加快建设乌江“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加快实施大型风电、光伏项目。积极推进播州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风电及光伏建设,鼓励在
根据《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发改能源〔2022〕27号)与《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29号)要求,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2023年5月竞争性优选工作,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对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省电网公司对电网消纳材料进行合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1、新能源项目需要配置10%*1h储能,鼓励共享租赁模式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
近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能源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文件明确,企业(园区)自主申请项目的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需包含: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主要设备选型等情况。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激励措施的实施细则》。《文件》指出,有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原则上配置附近60公里范围内的新能源资源,就近接入水电站升压站实行水风光一体化开发,配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水电站核准批复的总装机容量规模。在建、新建天然气发电和煤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等量配置新能源资源(气电项目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结果为准,煤电项目装机容量以核准文件为准),现役煤电机组“三改
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河南省表示,随着规模逐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发展中商业模式不清晰、技术标准不明确、网源发展不协同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全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河南省发改委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具体项目建设应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该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指标》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总体
5月26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确:1)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申报项目分三类: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2)本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3)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 (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应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4)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