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原文如下:内能源发〔2025〕5号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
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通知,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办法旨在促进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规范项目建设。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定义、分类、运营模式、备案流程、建设管理、并网验收、计量结算及运营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类管理,实行简化备案流程,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要求,并网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营中施工企业与
近日,泰州市发改委公布《泰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据了解,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泰州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4573.239MW。其中海陵区152.969MW、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76.016MW、姜堰674.648MW、兴化1180.472MW、泰兴1206.041MW靖江1083.093MW。通知指出,第一季度泰州市10(20)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2505条,发生倒送的有681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包括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项目,以及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所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简称转化基金)是指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起设立,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出资,与企业、市县财政、社会资本等按照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类投资基金。转化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转化利用
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本办法所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简称转化基金)是指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起设立,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出资,与企业、市县财政、社会资本等按照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类投资基金。转化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转化利用
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拟主要调整以下内容: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分季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特别是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考虑天津市实际,根据国家要求,将天津市峰谷价差提高至4:1。三是试点实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政策。居民
6月1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继续施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
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通知》指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