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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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落实海域有偿使用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2 00:01:01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河北:户用租屋顶模式应按企业备案,接入容量限80%!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9-30 09:08:30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每年拿出30%以上新能源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来源:山西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5:55:54

“十四五”期间,围绕光伏全产业链,打造新一代超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等行业领先产品,补齐光伏材料和设备等配套环节,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光伏产业链发展质态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链条自主可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光伏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2-3家,十亿级企业6-8家,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

贵州安龙:光伏电站农用地最高补偿3.8万元/亩!来源:安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9 10:29:38

9月27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政府发布安龙县普坪南天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龙县万家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前者将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6887公顷(耕地0.6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未利用地0.0094公顷;后者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2675公顷(耕地0.2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用于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位于安龙县普坪镇

澄迈:集中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来源:澄迈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9-29 10:17:36

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 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0.1元/度补贴!浙江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0:07:45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内蒙古: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09:56:38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部委:推广“光伏+”模式 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9-29 09:43:22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其中提到: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湖南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9 08:52:48

9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

投资成本≥5元/W,海南澄迈县集中式光伏项目遴选方案发布来源:澄迈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9-29 08:38:19

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