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陆域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涉海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用海申请已取得批准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获得受理。
根据《公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围绕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和指导各盟市和有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11
2023年,华北能源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区域能源监管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能源监管工作。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1月12日,山东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调整2021年和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将未按时并网项目及容量579.582万千瓦调整出2021年和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做好市场化并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63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下半年)名单予以公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内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供电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060号),根据文件,自治区能源局组织评估单位和专家在《包头市新能源新场景应用方案》的基础上,对包头市申报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子方案进行了评估。
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消息,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能源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发展,该局日前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对全区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给其他具备建设条件的拟申报项目,并禁止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审机构和电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意实施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9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印发项目共计340.1万千瓦,其中风电共计310万千瓦、光伏共计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共计7.14万千瓦。